在先前的作法中,提供行銷方式者,只是額外的受益者,意思就是說,主要受益者是被捐獻的團體或者一些弱勢族群 (如喜憨兒、單親媽媽等),然後多出來的所得才是由提供行銷者獲益;但是 Mr. 6 卻先跟企業收取 2 萬的製作費,然後幫忙行銷,行銷到幾個人企業就要捐獻多少錢,文章中一直強調跟企業收取的 2 萬是製作費,並且說只要月多人幫忙,廠商就捐的越多,但是我並不這麼認為!雖然文章有提到一屆最多收 10 家企業廠商,但是看起來很明顯就是利用愛心來為自己獲利,我並不是說這個方式不好,只是我不喜歡這種作法,這篇文章在我眼裡看起來意思就是:幫一家企業行銷的費用是 2 萬,然後利用愛心名義要求網友幫忙加入企業粉絲,只要加入的粉絲越多,表示行銷方式越有價值,自然就會有更多的廠商付錢要 Mr. 6 幫忙行銷。
文章最後還試算了這個愛心金幣機帶來的愛心捐款有多少,卻沒有算 Mr. 6 獲利多少!
假設總共有100家企業參與,每一家都衝了5000名粉絲,那麼,這場活動可以創造50萬元的捐款。如果每個月都有一場,一年之後,靠這12台富有創意的「愛心金幣機」,那麼就是600萬元。但願有一天我們團隊有能力號召這麼龐大的企業團體來「團購」、「團捐」!實際上獲利最大的就是 Mr. 6 了,被捐獻的團體僅僅是附屬品,從上面可以看到,若帶來的捐款有 600 萬,Mr. 6 收取到的費用就是 100 x 2w x 12 = 2400 萬元。
不知道是不是 Mr. 6 文章沒有寫得很明確,因為文章中有提到『假設有10間企業加入,我們從十間企業總共收到20萬元預算打造「二代愛心金幣機」』,後面又提到『等到下個月,我們再來辦下一場,再想一個很有趣的點子,製作出來!』以及『靠這12台富有創意的「愛心金幣機」』,從這三句看來,應該是每個月都會製作出一個愛心金幣機,並且每個愛心金幣機都會向企業收取 2 萬的製作費,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想法,不知道實際上會是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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